关城古庙文化简析续三:——“天崩地解”的明代宗教思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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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方宗教政策的调整
由士大夫宗教观的变化所引发的明代官方宗教政策的调整,主要表现于下述三个方面:改革祭祀制度、严格限制传统宗教发展和以世俗伦理加强乡村教化。
祭祀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封建国家用法令的形式对祭祀亦即信仰的对象进行规范化。由于明代是在推翻蒙古族的统治之后建立的,改革旧的“胡制”显得十分迫切。洪武元年初,朱元璋在“国之所重,莫先庙社”思想的指导下,命“礼官及翰林、太常诸儒臣”拟订新的祭祀制度。以中书省左丞相李善长、翰林学士陶安为代表的士大夫拟订了新制并于十月由中书省下令各郡县执行。明代对于祭祀对象的规范化,有着不同于前代的鲜明特征:
首先,明确指出列入祭祀对象者应是“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及忠臣烈士,有功于国家及惠爱黎民者。”洪武三年太祖再次颁诏,“定诸神封号,凡后世溢美之称皆革去。”一方面否定前代祭祀制度:“考诸祀典,如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号历代有加,”“在朕思之则不然。”另一方面再次申明本朝制度:“夫礼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僭差……天下神祠无功于民不应祀典者即淫祠也。有司无得致祭。於戏,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其礼既同,其分当正,故兹诏示,咸使闻之。”
是否“有功于国家”,是否“惠爱黎民”,成为绝对不可逾越的祭祀法则,否则就是“淫祠”。这种指导思想的变化,反映出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现实社会的政治家们虽然受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还需要借助神权的灵光使万民慑服,但更多地注意到信仰的泛滥可能给社会统治带来的危害。
其次,改革后的神灵系统也反映出现实政治的特征。以明代城隍制度为例:洪武二年,“封京都及天下城隍神。”与朱明王朝的建立有密切关系的京师(南京应天府)城隍神被封为“承天鉴国司民昇福明灵王”,北京开封府城隍为“承天鉴国司民显灵王”,临濠府(今安徽凤阳)城隍为“承天鉴国司民贞佑王”,太平府(今安徽当涂)城隍为“承天鉴国司民英烈王”,和州(今安徽和县)城隍为“承天鉴国司民灵护王”,滁州(今安徽滁州)城隍为“承天鉴国司民灵佑王。”除应天府外,五州府城隍均授予正一品官秩。除此而外,凡府城隍均封为“鉴察司民城隍威灵公”,正二品;凡州城隍均封为“鉴察司民城隍灵佑侯”,正三品;凡县城隍均封为“鉴察司民城隍显佑伯”,正四品。这一套王公侯伯的冥界神灵系统,不但符合封建社会的等级差序,而且考虑到本朝统治集团的特殊利益,完全是现实政治的缩影。
在对过去杂乱无章的信仰进行整理以适应统治需要的同时,对于已经形成系统理论、影响广泛的佛教和道教,明代采取了严厉的措施限制它们的发展,朱元璋谈到对道教追求“长生久视”的看法时说:“始皇帝等好尚神仙,以求长生,疲精劳神率无所得。使移心图治天下,安有不理?以朕观之,人君能清心寡欲,勤于政事……使民安田里,足衣食……此即神仙也。功业垂于简册,声名留于后世,此即长生不死也。”做为最高统治者,他眼中的“神仙”和“长生不死”是毫无虚幻色彩、完全现实的东西。从这种理念出发,他除去了张天师的“正一教主天师”称号,改为“真人”,理由是“至尊惟天,岂师有也?以此为号,亵渎甚矣。”在朱元璋的眼中,“天”不再是虚无的信仰,而是他自己的化身,“天师”的存在,也就是不可容忍的了。他的“禁祀淫祠”,不仅以行政级别确定祭祀对象,而且禁止僧道与祭。同时,明王朝还将原属“方外”的僧道纳入世俗管辖的范畴。明律规定,凡僧、尼、道士、女冠虽然出家,但仍必须和常人一样拜父母,祭祀祖先,亲属丧服等第都和普通人相同,否则要杖一百并强制还俗。
针对中国民间信仰的混乱状态,明朝官方通过世俗伦理,加强乡村教化,统一民众思想,引导民众的信仰和崇拜从以鬼神为中心转到以帝王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禁祀“淫祠”的方针得到了很好地执行,以官方承认的祭典取代民间“异端”信仰。
明代官方宗教政策的调整,表现出宗教为现实政治服务的功能显著增强,特别是统治者极力防范神权对政权的不利影响,构建以帝王为中心的宗教观,为前代所不曾有,反映出明代统治者对宗教的新定位。
(四)明皇帝的宗教信仰
明代历代皇帝一方面限制宗教信仰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出于统治与政权的需求,以及本人的信仰需要,又都有极力推崇宗教。在明朝诸帝中,继太祖和成祖之后,历代皇帝均一直奉行三教并用和对道教的优宠政策。但仍有皇帝尚佛,有的皇帝崇道。
在政治上,明太祖朱元璋推重儒释道三教并举的政策。他认为,儒家祖述尧舜,效法先王,其传承与确立的政治准则、伦理纲常为“万世永赖”,而佛道二教则处处教人明因果、辩善恶、示吉凶,劝善警顽,“暗助王纲,益世无穷。”(《明太祖集•卷十•三教论》)他说:“尝闻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三教之立,虽持身荣俭之不同,其所济给之理一。”(同上)认为三教虽侧重不同,表现各异,但其出发点与最终目的则是根本一致的,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三者互相补益,不可或缺。对于佛教,他认识到佛陀立教之目的,在于使人人明了祸福因果,明心见性,仁慈忍辱,诸恶不作,百善奉行,“意在消愆而息祸,利济群生。”(《同上•修教论》)指出:“假处山薮之愚民,非知国法,先知虑生死之罪,以至于善者多而恶者少,暗理王纲,于国有补无亏。”(《同上•释道论》)盛誉佛法“化凶顽为善,默佑世邦,其功浩瀚。”(《同上•卷十三•拔儒僧文》)正因如此,他极为重视佛教的辅政作用,将佛教事务视为朝中大事,对佛教制度、僧寺清规多方整饬,期望以此整顿僧团,去淤除垢,“振扬佛法以善世”(《释氏稽古略续集•卷二•申明佛教榜册序》)。
明成祖朱棣,是通过“靖难”之变夺取皇权的。他在夺权过程中,也利用道徒方士为他制造舆论,出谋划策。在夺取皇位之后,仍利用道徒方士如故。正一道首领张宇初继续受到尊重,常被召见。尤其是朱棣对于玄武的崇奉,促进了正一道教的发展。
而世宗朱厚熜是明诸帝中最崇道者,在他入承大统后,毁佛寺,逐僧人,专以扶植道教为事,使明朝道教发展达到了高潮。(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
万历初年,大学士张居正一通鼓吹:“佛氏之教”,“无远弗被,功德广大”,借李太后笃信佛祖的“东风”,杀道教的“威风”。少年皇帝朱翊钧相信张居正,削去了江西龙虎山张真人的封号。
神宗朱翊钧长大后,对“房中术”的热爱和对“长生不老”的追求,又开始恢复崇道,他很快就为江西龙虎山的张真人平了反,恢复了封号。但神宗的信仰是实用主义,除延续了祖宗的三教并用,而且对外传宗教一概不拒。
到崇祯年间,朱家江山风雨飘摇。思宗朱由检“有病乱投医”,初登大宝,视道教为不二法门。
由此可见,在明朝的这200多年内的时间中,历代虽尊崇太祖推重的儒释道三教并举的政策,但也各有各的宗教倾向,尤其是道教一直占据主流地位,“实用主义”一直占据主导地位。
(五)民间宗教意识
在民间,受士大夫宗教观和官方宗教政策的影响,宗教的信仰功能显著削弱,代之而起的是它的经济调节功能和文化功能。
随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日益活跃,农民对商品交换的依赖性逐渐增强。由于前代尚未形成固定的大规模的集市,明代乡村自然就把已有固定化宗教活动的庵观寺庙做为市集的所在。这反映出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庙会在经济学上的重要意义,说明此时的宗教活动已具有明显的经济功能。其次,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庙会上女性的活动也增加了。
宗教活动的文化娱乐功能更是表现的十分突出。祭祀神祗的仪式已经成为百姓文化娱乐的主要场所,甚至有人修建或重建庙宇,首先都不是为了拜神。《三河县新志》载《重修麻林山庙碑记》云:“余先人非佞佛者也。曷为建此?从俗也,从众请也。乡人终岁勤苦,不获休息,遇庙场为酒食,召宾朋熙熙而来,攘攘以往,其犹是春秋两社遗意也乎。……余乡附近无庙宇,乡人因以建庙请。”
此时在民间,除了官方明确指出列入祭祀对象的“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及忠臣烈士,有功于国家及惠爱黎民者。”这时的民间信仰,已变得非常实用,尤其在乡村,对于那些虚而无助的神灵,甚至如佛祖释迦牟尼、西方极乐世界的阿弥陀佛等佛中的最高神,以及道教中的三清、太上老君等神,基本是采取敬而远之。而那些与乡们生活休戚相关,能给他们赐福、避祸、消灾、得子、长生、发财、升官的各类神祗,却是他们热衷崇拜的神灵,甚至出行、婚丧、土木,等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都有相应的神明去祈拜。
由此可见,明代以降,宗教已经更多地从精神信仰的载体演变为社会生活的调节剂,神灵走入百姓生活中,但又是百姓精神上的崇拜支柱。民众的信仰和崇拜,从以虚而无助的修身为中心,转到以帝王为中心,以按其所需的“实用”主义为目的,并且社戏已成为宗教活动的内容之一。
野人老J于
2006-03-14 20:46:23 发表在分类:
关城古庙文化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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