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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 者:山西省文物局
出  处:
发布时间: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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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文物发〔2015〕7号

各有关市文物(文化)局:

  长城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具有深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保护好长城,就是保护和延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增强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为进一步加强长城的保护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长城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循《长城保护条例》,落实长城保护职责,配备长城保护员,发动群众参与长城保护,加强对长城的巡视巡查,及时发现并遏止破坏长城的行为。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盗卖长城墙砖、破坏墙体、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进行非法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坚持正确的保护理念。长城保护要以现状维护为主,对具有代表性、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突出的长城段落,若确有危险,要先期开展抢险加固工作。需要保护修缮的要做好立项、修缮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抓紧划定长城墙体及附属单体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要依据国家文物局《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科学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同时,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材料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省局。

  四、尽快竖立长城重点段落保护标志。未竖立长城保护标志的,要抓紧组织开展长城重点段落标志的竖立工作。此项工作务于2015年底全部完成。保护标志竖立完成后将其照片报送至省文物局文物处邮箱:wenwuchu_sx@126.com。

  山西省文物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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