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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窈窕好淑女2006-05-19 14:16:23发表
建议单开个辩论题目,如何解决长城保护与经济开发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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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正方反方大家辩论一下,也别零碎思考,整理好思路逻辑。



本帖由 草帽2006-05-25 10:42:41发表


绝不同意您的基本观点;立论基础和对事物基本判断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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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中午才看到,
现在忙得不可开交,
没有精力关注这些,留作以后作答。

本贴最后一次由大鹰修改于2006-05-23 12:10:18



本帖由 大鹰2006-05-23 12:08:25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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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窈窕好淑女2006-05-23 12:48:35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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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看客2006-05-22 22:29:17发表
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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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搞经济建设的人大多不懂得保护文物?
因为他没受过深层次的相关文化教育?
因为文化革命没有给他受这个教育的机会?

在领导干部年轻化的潮流下
你先调查一下现在做经济决策的人受过哪些教育
再看看他们是在什么年代受的教育
再看看他们的考核升迁指标是什么
再看看所谓“听证会”上专家们的睁眼瞎话,永远是支持的专家比反对的专家多
就知道搞经济建设的人不是不懂
而是不屑
是为了银子而装不懂
紫荆关的虎皮墙就是实例!


2、文物的精心私藏与肆意毁灭,哪个更可爱?

首先要澄清一个基本概念,文物不等于器物,而只有文物中的可移动器物那一小类是可以被精心私藏的。
例如一座遗址,能从里头出土哪些器物只是它价值的一部分,它更大的价值恐怕在于它的选址、规模、结构、建筑、材料、分部等等,甚至一堆垃圾一堆灰烬,所蕴含的考古信息、社会学信息、人类学信息等等也远比某些器物要多得多,而盗墓也好劫掠也好关注的只会是可以拿走的“值钱”的器物,对其它的部分则是随便破坏,这也是为什么把这种行为定义为“乱”挖的一个原因。
所以,你所部分认同的“精心私藏”实际上一定伴随着“肆意毁灭”,不存在可爱不可爱的问题,都是人神共怒恶贯满盈!
如果非要辩出个可爱与否,我只好说八国联军、科兹洛夫、斯坦因、孙殿芳最TM可爱了!


3、什么叫“适当地毁”?

“适当”的标准谁来定?
又由谁来执行?
开矿绕不过去可以毁

同理可得
修路绕不过去可以毁
建索道绕不过去可以毁
挖水库绕不过去可以毁
南水北调绕不过去可以毁
推广到极限情况
盖猪圈绕不过去可以毁
扒蝎子绕不过去可以毁
开越野车上山绕不过去可以随便压
是这个理不?
归结成一句话就是"文物保护不要妨碍经济建设"
这正是大鹰说的——
追求“经济效益”、“致富”、“现代化”、“国际化”、“与国际接轨”造成对文物和文化的破坏性,之剧烈、之大为古今少有。


4、长城是谁的?

从感情上说,你不妨认为长城是“他们的”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如下明文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换句话说,长城不只是他们的,也是你的我的全国人民的,即使是天涯海角一个不知长城为何物也不能对长城有任何有效的主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有他的一份所有权。
简言之,长城有我一份!不是谁能够随便剥夺的!
至于长城边的“他们”,正像你说的,他们才有权利决定自己怎么生活,我们没有资格对之指手画脚。没有谁能够妨碍或阻止他们发家致富,但有一个前提,既然你住在长城边,你就只能比别人更便利地行使保护长城的义务,而不是比别人更便利地破坏长城!因为你我都没有破坏的权利!




本帖由 长啸2006-05-21 12:17:51发表


说得在理!送花一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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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大鹰2006-05-23 12:12:19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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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窈窕好淑女2006-05-21 13:15:40发表
谬论批判一次便已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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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自己给自己造了一个悖论
前面说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中断了文化的传承导致后人不懂
后面说因为不懂所以再次破坏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请问
你到底是主张保护还是主张破坏?
为了银子的破坏和为了信仰的破坏有根本区别么?

2\滥人文关怀可以休矣
如果想让长城边的民众过得更好一些
应该做的是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而不是默认甚至纵容破坏文物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所谓人文关怀对贫穷的边民有什么用?



本帖由 长啸2006-05-21 18:54:22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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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窈窕好淑女2006-05-21 21:44:22发表
很难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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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这位女侠是做什么工作的,看了你的长篇大论,让我十分震惊,但又不得不承认有一定道理。
一提起对文物古迹的“破坏”(我们暂且先用破坏这个概念),人们经常挂在嘴边上的就是“史无前列的文化大革命”对中国的文化、文物古迹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对那个时期的破坏我们不得不承认是有过的。可是那是历史发展的大环境呀,一个人、两个人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如果我们这些“仁人志士”生在那个年代说不定也会打砸抢的先锋呢?说句良心话,即使是经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文革对中国文物古迹造成的破坏,与当前搞经济建设对文物古迹造成的破坏相比简直都是“小巫见大巫了”。在地下文物保护方面,地下文物被哄抢、野蛮施工破坏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恶性案件哪年没报导过,更有甚者,地方政府的领导认为搞地下文物保护影响他们所谓的招商引资、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明里、暗里把文物保护看成是眼中盯、肉中刺。文物工作者跟着推土机、铲车后面捡拾文物的事还少吗?文化大革命再破坏文物,他也没有“挖地三尺”大搞土地开发呀。别忘记了我们现在可是比过去更进步、更文明了。搞过文物保护工作的同志对这种进退两难、哭笑不得的事儿一定会有体会。
二是建设性“破坏”也不容忽视。一方面是所谓的“好心办坏事”,以保护为名,实际上对历史文化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比那些我们认为的破坏行为还恶劣。比如修缮文物古迹任意按照旅游的需要、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改建扩建,而且还都经过了“专家”论证。比如把什么“一进院”改成“两进院”,“民居”改成“楼房”,“旧街”改成“新街”,“古迹”变成了“新迹”。打着专家的名义进行建设性破坏,更具有隐蔽性,更符合某些地方领导的口味,造成的损失也就会更大。
这样的问题讨论起来太尖锐,也过于敏感,还是少说点吧。要知道做文物保护有多难,国家的法制有多么不健全,法律执行起来有多么软弱就行了。



本帖由 nobody2006-05-20 23:56:08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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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窈窕好淑女2006-05-21 13:20:06发表
长城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身躯残,夕阳山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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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最后一次由弘一修改于2006-05-20 06:16:31



本帖由 弘一2006-05-20 06:14:38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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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窈窕好淑女2006-05-21 13:25:02发表
慎对杨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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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阅读,在同一篇文章中,前面对杨家庄戏台维修的批评和后面对长城可毁的陈述基本上表述了对立的观点。

  在长城可毁的论述中,充分体现了对长城边民的理解同情。并设想了一个“让当地百姓大量受益的巨型富矿”例子,因此对长城“没好主意就坚决炸掉,不要妨碍一方百姓的生活发展,那炸下的废墟垫出矿物下山的道路,就是长城最后的使命。”这里充分坚定地表达了未某种利益,长城文物可毁可炸的理念。可这种理念为什么不能惠及杨家庄,世界文化遗产长城尚且可毁,何况一个此前不知名的戏台。

  说到长城“可是这决不能成为我们笑话那些一生连县城都没去过几次的村民的愚昧的理由。”
  而对杨家庄“假设杨家庄有足够多的文化人懂得那戏台的价值,会不会及时阻拦那么愚蠢的事情发生?”
  这同样表现了立论方面令人不解的对立混乱。至今我们对杨家庄知之不多,我们如何知道杨家庄人没“文化”,又如何认定他们“愚蠢”,而不是经济因素使然。

  “从某个角度上来说,长城是他们的,是那些时代在那里生活着的人们的,我们只是过客,他们才有权利决定自己怎么生活,我们没有资格对之指手画脚。”
  “原先的戏台几乎已经要啥没啥,泥墙上的壁画、檐下的砖雕、古老的木门窗等有价值的东西几乎全毁了,满地的废墟。”
  所以作为读者,很难明白全文的一个标准是什么?而不是双重标准。
  “长城是他们的”这句话是经不起推敲的,长城是民族的,是全民的并不损害长城边民的利益。
  相反,由于至今那座戏台并未列入国家保护,所以说老戏台是杨家庄的倒是真实确切的。在这个前提下,我同意你说的“我们只是过客,他们才有权利决定自己怎么生活,我们没有资格对之指手画脚。”
  


本贴最后一次由老普修改于2006-05-20 02:53:39



本帖由 老普2006-05-20 02:22:55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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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窈窕好淑女2006-05-20 16:39:31发表
非常同意这句话.造文物的是人,毁文物的也是人,事是人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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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nobody2006-05-20 23:58:10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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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窈窕好淑女2006-05-20 16:15:23发表
紫金关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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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闷闷2006-05-19 23:13:02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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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窈窕好淑女2006-05-21 13:25:49发表
对杨家庄我认为我们只能建议,既不鼓励,也不宜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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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老普2006-05-19 19:29:01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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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窈窕好淑女2006-05-21 13:26:40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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