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的“悲喜两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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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3日13:3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当作为中华民族象征的长城与自身经济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单位和个人表现出了不同的的态度,有的企业和个人明知故犯,破坏长城,有的企业不惜多花费几千万元。
长城又遭破坏
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境内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芦梁山段遭到非法采矿者挖掘,主体结构严重损毁。
11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派出专家组对遭受破坏的长城进行了鉴定,发现开挖长城主体高度达10米左右,造成塌方23米,周边划定的保护区已被挖掘得破烂不堪,破坏面积共计1000平方米。专家组认定,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明长城芦梁山段严重损毁。
10月11日,清水河县文物管理所接到报告,有人在明长城芦梁山段非法开采铁矿石,明长城遭到破坏。当地县政府高度重视,清水河县刑警大队会同文物部门赶到现场,将正在使用大型机械非法破坏长城的王世荣、任守清、梁生祥、崔永军等人当场抓获,收缴了挖掘工具。
让清水河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刘建国痛心的是,不法分子在挖掘过程中有意破坏了文物部门设置的文物保护标志牌,“很明显是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对长城实施破坏”。
目前,自治区文物局已拨出专款对这段被毁坏的长城进行抢救性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拥有长城里程极长,它拥有秦长城、汉长城、魏长城、金长城、赵长城、明长城等,总长1.2万公里,占全国长城总长度的一半以上。除了不可抗拒的风沙、地震等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成为制约长城保护的关键。
记者在2006年采访两起破坏长城案件时也发现了同样的特点,破坏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破坏的。
2006年,一条新修的公路途经丰镇市隆盛庄东约1公里的一段明长城遗址,开发商内蒙古宏基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视文物局不许破坏长城的要求,将长城“推倒”20多米,深深地压在路基下面。该公司后被处以50万元罚款,但对文物造成了不可恢复的破坏。
同样是在2006年,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二海壕村的一段赵长城遗址,被推平准备盖厂房,破坏长度达98米。这个工程是在得到九原区兴胜镇二海壕村村委会主任的许可后,并在该主任的亲自指挥下进行的。事发前,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曾多次到现场,严禁损害文物遗址的施工行为,但施工方依然我行我素。
企业多花四五千万“躬身”过长城
“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发生冲突时,我们肯定是以保护文物为重。”内蒙古自治区考古研究所基建考古办公室主任任保其表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
预计今年开工的巴新铁路项目工程(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巴彦乌拉镇到辽宁省阜新市新邱的铁路)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这条铁路为了躲避一道两米高的“土墙”,屈尊从墙下挖隧道通过。这道“墙”,就是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新林镇安家沟村的金长城遗址。
赤峰市博物馆文物科的王科长介绍,金长城俗称成吉思汗边墙,又称金界壕、金边堡,是金代女真族为抵御蒙古南下入侵修建的防御性建筑。它大部分建在呼伦贝尔草原上,结构不同于常见的长城,是一条人工挖掘的10多米宽的深沟,挖出的土石在沟的一侧砌墙。从呼伦贝尔到乌兰察布,金长城全长5000多公里,是内蒙古境内现存最长的长城遗迹,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最新的《长城保护条例》,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挖掘地下通道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
任保其说:“最初申报的设计方案在经过林西县时和金长城有交叉点,经过我们实地考察,确切告诉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不得破坏长城遗址。”因为“这是国家级文物,我们必须保护”。
“第二次申报方案中,提出在金长城下面挖一条隧道通过,以避免对该文物造成破坏。”任保其说,“新的申报方案中提到,仅此一项,预计投入四五千万元。”
任保其说,巴新铁路的最初设计中,还要穿过金长城的一个驻守士兵用的方城,在改善方案中,铁路绕过了该方城。 (记者 李玉波)
人民网转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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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3 13:30:00 发表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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