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长城沂山桲根腿东岭段抢修保护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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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长城沂山桲根腿东岭段抢修保护方案的批复
[2012-09-12]
文物保函〔2012〕1785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齐长城沂山桲根腿东岭段抢修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物〔2012〕1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该保护工程属抢险工程性质,应尽量控制各类工程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不得大规模修复或复原,妥善保护长城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应深化现状勘察,补充相应的现状勘察图纸、考古勘探和发掘资料及图纸,进一步明确齐长城相关段落的现存高度、基底宽度、结构、夯砌筑方式。
(三)应根据考古勘探和发掘资料,细化补夯、补筑方案,明确夯筑材料和工艺要求。对于补夯、补筑部位与现有结构交接处的处理,应尽可能采取物理衔接的方式,不宜采用淋注乳胶、明矾水溶液等化学试剂。
(四)应尽可能保留该段长城周边现存植被和自然、古朴的景观风貌。
(五)应尽可能避免在齐长城遗址顶部设置人行道路。对出于长城遗址展示需要确需设置人行道路的情形,宜采取设置登临节点与少量人行道路相结合的方式,不宜将所有墙段开放供游人攀爬。
(六)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
三、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深化、修改和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抓紧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山东省齐长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齐长城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问题。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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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2 18:26:07 发表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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