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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两年前文物报因为监督文物保护被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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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陕西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文物报

  原因是文物报刊登读者来信,反映原告在开发旅游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破坏的行为。
  在那场官司中,文物报高举文物保护的旗帜,称:“有责任、也有义务为保护国家文物免遭破坏做出自己的努力,加强舆论监督。”指原告“严重破坏了秦陵地区的整体环境风貌。”我们应该为文物报的工作叫好。
  耐人寻味的是,代表中国文物报立场的律师更批驳原告理念错误:“以为把它弄得很漂亮,就是保护。但从文物的特殊性来说,就是破坏性行为”。研讨中有这样的观点:“保护才是硬道理”,而非“门票就是硬道理”。
  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韩永安则反诘:“一些景点在文物单位一家管的时候,问题就没有吗?当隶属关系变了,问题就出来了。维持原状就是保护吗?到底是要确定什么时间点的原状?是要它2000年前的样子,还是100年前的样子?”
  用不了30年,这才两年,真是两年河东,两年河西啊。
  当初旅游公司律师质问文物部门的辩护词:“维持原状就是保护吗?到底是要确定什么时间点的原状?是要它2000年前的样子,还是100年前的样子?”
  今天在文物专家为紫荆关维修辩护:“長城是歷史上多次維修而成的,表現了不同的風格,牆體並不是單一的磚牆結構,漢唐以後“虎皮牆”的形式就出現在長城的牆體上。”
  当初文物部门反对把文物“弄的很漂亮”,认为是“破坏行为”
  今天紫荆关狗尾续貂,犬牙交错,一面墙上6种材料。
文物专家的说词和两年前旅游公司状告文物报的说法如出一辙,有没有搞错啊?
  上联:成功范例
  下联:愧对先人


本贴最后一次由老普修改于2004-08-11 07:48:58

img_file=/photo/upload/2004/08/10921684700.jpg


长城民族的象征,抗战民族的独立,我用一生寻找长城和抗战的交汇点。
在未来世界长城作证,我和你来过这里
本帖由 老普2004-08-11 04:07:50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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