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绵延万里的长城,是中国人的自豪和骄傲,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伟大象征,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辉煌奇迹。长城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其建造时间之长,分布地域之广,影响力之大,是其它文物不可比拟的。 [2006-10-30 09:56:38]
[主持人]然而,中国长城研究会一项调查显示,目前长城的基本情况是:三分之一基本完好,三分之一残破不全,三分之一不复存在。一幅幅面目全非、残破不堪的长城照片也屡屡出现在人们的眼前。可以说,每一个爱祖国、爱民族的中国人,都焦虑万分。 [2006-10-30 09:58:10]
[主持人]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公布《长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广大网民更好地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呼吁全民做好长城保护工作,今天,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将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进一步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相关话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童局长。 [2006-10-30 10:04:09]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接受中国政府网的采访,也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正如主持人所讲,长城是中国最大的文化遗产,也是中国最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同时,长城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是世界最重要、最知名的文化遗产之一,在1987年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秦代以来,中国历朝历代都修筑和保护长城。 [2006-10-30 10:09:47]
[童明康]1950年以后,长城的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1961年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中就有像八达岭长城、居庸关、山海关、嘉峪关等重要的长城代表的关口和城墙。第二批到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也都有长城重要的相关遗址、关隘、烽燧,比如金山岭长城、慕田峪长城、玉门关等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城的保护工作。1984年9月,邓小平同志题词“爱我中华、修我长城”。长城保护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全民的关注、支持和参与。 [2006-10-30 10:11:49]
[童明康]近年来,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长城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的批示,指导我们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使长城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绩。无庸讳言,由于年代久远,分布地区广阔,及一些人认识上的不到位,长城仍然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自然和人为破坏的威胁,有的地方比较严重。所以国务院近期颁布了《长城保护条例》,并且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这是国务院为一个具体的文化遗产发布的第一个专门的行政法规,是对长城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它为长城保护提供了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支持,对加强长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广大网民非常关心、关注长城的保护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参与长城的保护工作。长城保护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和支持,也需要网民的参与和支持。今天借助中国政府网这一平台,我们就《长城保护条例》进行讨论,欢迎大家提问。 [2006-10-30 10:16:12]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2006-10-30 10:17:57]
[童明康]近年来,在我国法制建设得到空前发展的大背景下,文物法制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章立制的进程明显加快,初步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环境变化,现有的文物保护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保护的需要。去年年底,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长城保护条例》就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提上工作日程的。 [2006-10-30 10:18:40]
[童明康]《长城保护条例》的起草,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文物局共同负责。2004年12月国家文物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长城保护条例》的送审稿,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文物局先后征求25个中央单位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三次邀请法学、文物和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就长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以及送审稿和《文物保护法》的关系进行了论证。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文物局还分别就北京、河北、山西、陕西等地长城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对有关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文物局对送审稿进行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长城保护条例,报送到国务院。 [2006-10-30 10:21:52]
[主持人]网友:在我国已有《文物保护法》的情况下,国务院为什么要专门出台一个《长城保护条例》,它的重要意义与作用是什么? [2006-10-30 10:23:03]
[童明康]《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法,可以说是文物大法。它适用于包括长城在内所有文物的保护工作。《长城保护条例》是一个专门法,实际上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应当是在《文物保护法》的框架之下,以《文物保护法》为基本依据,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针对长城本身的特点和长城保护工作的特殊性所作出的一些补充性的规定。 [2006-10-30 10:23:34]
[主持人]网友:《长城保护条例》与《文物保护法》是什么关系? [2006-10-30 10:25:44]
[童明康]是总体和局部的关系,《文物保护法》是《长城保护条例》的上位法,这是国务院针对长城的特殊性,出台的第一部专项的文物保护的行政法规。 [2006-10-30 10:27:26]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长城保护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2006-10-30 10:28:04]
[童明康]《长城保护条例》总结了几十年来长城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这样几点,第一,依照文物法的规定,针对长城的特点和长城保护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补充、完善了有关的制度和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明确长城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第三,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的积极性,明确长城利用单位的责任,设立长城保护员制度,这在过去都是没有的。第四,对长城的利用行为加以规范,明确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所应具备的条件。 [2006-10-30 10:28:42]
[主持人]网友:文物管理部门是否全面掌握长城的长度、分布状况等基础资料?我国当前长城的自然情况如何? [2006-10-30 10:29:46]
[童明康]长城是一个规模非常庞大的军事防御工程体系,最早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王朝建立后,在原来的燕、赵、秦等诸侯国北方长城的基础上,修筑了西起临洮、东至辽东、蜿蜒一万余里的万里长城。此后,在十多个朝代都不同规模地修筑过长城。据统计,中国历代长城总长达到5万公里左右,分布于辽宁、河北、天津、北京、山西、陕西、内蒙、宁夏、甘肃、新疆、河南、山东等十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0多处重要的长城段落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它因独特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和真实性、原真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整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06-10-30 10:32:06]
[童明康]通过科学调查,全面准确掌握长城现状,是制定落实保护长城政策法规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在文物普查中曾对长城做过不同程度的调查,初步掌握了长城的基本情况。但是,由于当时的条件和认识水平,有相当部分长城的情况还没有搞清楚,调查的资料也比较分散,没有汇总。可以说我们对长城的家底还远远没有完全掌握,因此很有必要由国家组织一次对长城资源的科学普查,来全面、准确掌握长城的规模、分布、构成、走向和世代保护与管理现状、人文与自然等各种基础资料,并且依法建立科学完整的长城文物记录档案。 [2006-10-30 10:32:13]
[童明康]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长城调查。调查由国家文物局统一规划部署,长城沿线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具体实施。这次调查充分运用遥感、航空考古、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计划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本次的调查工作。就在上周,我们和国家测绘局签署了共同测量长城的协议。几年之后,测绘的精确数字就能够出来。 [2006-10-30 10:35:23]
[主持人]网友:请您跟大家讲讲长城遭受破坏的实际情况?都是哪些方面造成的? [2006-10-30 10:36:03]
[童明康]长城从建成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两千多年的风雨,确实面临相当严重的威胁,来自两方面的破坏,一种是自然的破坏,一种是人为破坏。近年来,人为破坏的趋势有所加剧,存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文物保护和法制观念淡漠,在基本建设和长城开发利用等工作中置国家、民族整体利益于不顾,片面追求眼前和局部利益,随意处置长城。开发性破坏是当前破坏长城的主要形式,具有来势凶猛、破坏力大,有时甚至毁灭性的特点。有的地方的长城已经不存在了,就是人为的给拆掉了。 [2006-10-30 10:37:48]
[童明康]还有一些地方的群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拆取长城建筑材料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现象也时有所见。有些地方的老百姓认为,长城的夯土用来制造煤最有利于烧火,他们取长城的土和煤混在一起烧火,导致了长城的破坏。有一些老百姓取长城的砖建自己的屋和猪圈,这是一方面的破坏。由于近年来老百姓认识上的提高,这方面的破坏逐步减少。还有一方面是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混乱,管理力量薄弱,经费匮乏等因素也导致破坏长城的行为不能够被及时、有效的制止。这正是为什么这次要出台《长城保护条例》行政法规的背景。 [2006-10-30 10:39:00]
本帖由 yt007 于2006-10-30 16:02:03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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