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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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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我国威, 耀我中华!!!
共同分享精彩,利国爱民!现当代一大批戏子亵渎《中国万里长城》的嚣张气焰,那是会对未来国家、民族的发展带来不可预计的危害……恐怕戏子对于中国万里长城历史文化的犯罪更糟、可是我们所谓的中国长城无数保护专家的蒙昧无知和麻木不仁,无形中造成一大批戏子亵渎《中国万里长城》历史文化的嚣张气焰。没文化真可怕,有了文化更可怕。老套路、比沟深啊!建好用好“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中国万里长城》保护一旦错过,无力回天!一些话,一些事,一旦错过,就再也没有了弥补的机会和時机了!
现当代一大批戏子亵渎《中国万里长城》的嚣张气焰, 其实,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鲁迅。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发出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完善博物馆管理机制
完善博物馆藏品管理、陈列展览、科学研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机制,健全博物馆藏品和展览备案制度,建立博物馆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公布《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修订《博物馆评估办法》。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完善非国有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非国有博物馆准入退出制度,修订《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实施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质量提升工程。
(三)提升博物馆教育质量
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机制,建立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管理制度,探索对免费开放博物馆实行动态管理,将更多博物馆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改善博物馆服务设施和接待条件,拓展博物馆文化休闲功能,发挥博物馆的文化中心和研究中心作用。健全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国家一级博物馆与市县级博物馆借展、联展、巡展合作机制。加强流动博物馆建设,推动展览陈列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强化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定期开展博物馆中小学生教育活动,推出一批博物馆教育精品项目和示范活动。
(四)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
完善博物馆藏品征集标准,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领域和途径,充实基层博物馆藏品数量和类型。加强近现代文物征集,注重民俗文物、民族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征集,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健全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全国可移动文物藏品信息备案系统,形成博物馆藏品资源共享和馆际交流机制,推进考古机构依法向博物馆移交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和出水文物。
专栏2 博物馆建设工程
1.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工程:全国国有博物馆为中小学生讲解服务10万小时以上/年,每家博物馆开展中小学生讲解服务或教育活动4次以上/年。建立博物馆青少年教育项目库,制作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精品课程100个以上。开展博物馆教育示范点建设,建立馆校合作机制,创建与学校教学相结合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项目品牌。
2.边疆地区博物馆建设工程:实施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级博物馆改造提升工程,建成一批反映边疆历史及多民族融合发展的边疆博物馆,全面提高边疆地区博物馆的藏品保存和陈列展示水平。
3.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质量提升工程: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非国有博物馆定级评估,加强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管理、保护修复、公共服务和教育设施建设。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专业指导、技术扶持和人才培养。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开展社会教育活动,推出100项非国有博物馆精品展览或教育活动,促进将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采购范围。
4.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国家重点建设成就、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迁的重要实物调查与征藏,制定入藏门类、标准和规范,重点充实基层博物馆藏品资源,新增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藏品达到10万件以上。
四、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
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的有效途径,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历史说话,让文物活起来,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用文明力量助推发展进步。
(一)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实施国家记忆工程,建设全民共识的国家精神标识。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推进山东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编纂出版《中国文物志》。
(二)彰显文物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创新文物合理利用模式。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攻坚和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美丽中国建设相结合,延续历史文脉,建设人文城市,打造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分类分级制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量标准,培育以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为载体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出台《博物馆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开展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和经验推广。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规范性文件。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各方力量利用文物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和优秀企业。到2020年,打造50个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建成10个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基地,文化创意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文物单位和企业超过50家,其中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超过20家。扩大文物资源开放,实施全国可移动文物资源共享工程。
(三)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提升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水平
开展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研,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相关课题研究,建立健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的政策措施,印发《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文物市场管理办法》,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引导民间收藏行为。完善文物经营资质审批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制度,加强文物市场和网上文物交易监管,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编制文物鉴定规程和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指导意见,支持培育各类合格主体开展民间文物鉴定业务,规范文物鉴定活动。制定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涉案文物鉴定机构达到35个,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拥有1个涉案文物鉴定机构。推广科技手段在文物鉴定中的应用。
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完善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文物身份电子标识,实现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加强协同监管,加强对自贸区、保税区的文物进出境管理服务,加大打击文物走私力度。优化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布局,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达到260人。开展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调查研究,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取得新成果。
(四)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
加强与文化遗产国际组织的深度合作,提高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履约水平。扩大与各国政府间文物交流互动,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构建稳定、多维的政府间文物合作网络。增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文化遗产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加强中华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推出一批具有中国内涵、国际表达、创意融合的对外文物展览,引进一批高水平来华文物展览。统筹开展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境外合作考古项目,推出一批中国文物保护理论成果和实践案例,实施中华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在文物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港澳台同胞共享中华优秀文化遗产。
专栏3 文物合理利用工程
1.国家记忆工程:依托文物建筑、文化典籍、国家档案等,通过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代表性文物,分类分批实施国家历史、文化、艺术、科学记忆工程及国家记忆数字化保存行动计划,建设全民共识的国家精神标识。
2.“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共同参与,推动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内容、产品、渠道、消费全链条设计,丰富文化供给,促进文化消费,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作用。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调动文物博物馆单位用活文物资源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完善业态发展支撑体系,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融合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有力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3.全国可移动文物资源共享工程:运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字化成果,建立可移动文物资源共享机制。公布文物藏品信息达到100万件以上,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4.“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工程:编制实施“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推进陆上丝绸之路扩展项目、海上丝绸之路的保护与申遗工作,加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跨国协作与文物保护,开展丝绸之路“南亚廊道”研究。构建“一带一路”文化遗产双边、多边交流机制和合作平台,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合作考古、科技保护、文物展览项目,促进民心相通,增进深度认知。举办“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主题研讨会、高级别论坛和陆上、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交流展。
5.中华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充分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对外活动契机,抓住重大节庆、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节展赛事的时间节点和国家文化年、文化节系列活动,向世界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凸显中国精神、蕴含中国智慧的文物精品展览,扩大文物出展国家和地区。全方位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平台,大力创新方法手段,在重点国家实现突破,在周边国家巩固扩大,在非洲、拉美等地区扩大覆盖范围,打造一批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品牌。将中华文化走出去融入文物对外援助工作,继续推进援助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尼泊尔、缅甸等文物保护工程,做好境外联合考古项目。举办面向港澳台青少年的历史文化研习营活动,组织赴港澳台文物展览,保持与台湾文化遗产领域机制性交流。
五、加强文物科技创新
构建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组织创新为支撑、以制度创新为保障的文物行业创新体系,支撑引领文物事业科学发展。
(一)提高技术预测预见能力,加强基础科学技术前沿研究
加强文物保护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重点开展文物领域技术预测、预见的方法研究,规划文物科技发展战略、重点领域和行动计划,制定技术路线图。开展文物价值综合研究、文物本体材料及制作工艺、文物病害、保护材料与文物本体作用机制等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推进以应用基础研究为先导的技术创新。支持文物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的理论、方法和模型前沿研究。
(二)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文物保护装备建设
开展考古调查与发掘专用技术、无损分析检测和多技术协同探测技术研发,构建考古现场保护体系。开展文物风险评估技术与方法、风险处置关键技术和出水文物、土遗址、壁画、石窟寺等成套保护技术及生物病害综合防治技术研发。开展书画、纺织品、陶质彩绘文物传统修复工艺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文物保护材料性能和保护效果评价方法研究,木结构建筑和历代书画传统工艺谱系研究。以博物馆和大遗址为对象,开展智慧博物馆技术支撑体系研究。深化“制造商+用户”、“产品+服务”发展模式,加强企业与文博科研单位、用户单位的合作,推进文物博物馆专有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替代升级,形成文物保护装备产品系列。制定文物保护装备产品标准,建设国家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
(三)加快急需标准制定,推进文物信息化建设
加强文物术语与编码等基础标准的制修订,加强文物数字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传输、交换、服务等通用标准的制修订,加强文物价值评估、风险管理、保护技术等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标准复审制度,完成50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单位(实验室)标准、地方标准建设,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强化文物标准宣传贯彻,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研究信息化整合共享工作,建设国家文物大数据库,建成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完善文物部门政务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文物信息互联互通与数据资源共享共建。
(四)推广文物科技成果,构建多元化科研组织
促进文物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物科技成果的效果和适用评估,建立文物科技转移和成果扩散机制,发布重点文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依托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及工作站、科技创新联盟,实施文物保护科技示范工程。鼓励社会科技资源参与文物科技创新,加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建立实体研发组织与虚拟研发组织相结合的新型文物科技创新组织模式。建成30个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5个以上文物行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培育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进入国家级研发基地序列,完善文物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和科研机构评价制度。
专栏4 文物科技创新应用工程
1.文物保护科技示范工程:依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和可移动文物修复项目,围绕土遗址、彩塑壁画、石质文物、陶质彩绘文物、出水文物、竹木漆器、纺织品、纸质文物和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调控、馆藏文物防震、遗产地风险预控等方面,实施20项以上文物保护科技示范项目。
2.智慧博物馆建设工程: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研发智慧博物馆技术支撑体系、知识组织和“五觉”虚拟体验技术,建设智慧博物馆云数据中心、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和业务管理支撑平台,形成智慧博物馆标准、安全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智慧故宫、智慧敦煌、智慧秦始皇陵博物院。
3.文物保护装备应用示范工程:研发水下考古机器人搭载平台、文物数字化装备和智能感知终端、智慧博物馆装备、文物素材再造设备和系统等前沿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物保护装备。促进文物预防性保护、文物安全、文物运输、文物管理等专有装备应用。建设装备企业和文博科研、用户单位相结合的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和应用示范区。
六、加强文物法治建设
坚持制度先行,完善文物法律制度,健全文物政策措施,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增强文物法律意识,提升文物法治水平。
(一)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文物普法宣传
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文物法律制度体系。落实《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推动《文物保护法》和《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一批配合文物法律法规实施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好文物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文物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深化文物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加强文物普法宣传员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法治宣传工作,促进文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文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优化文物行政审批流程,更新文物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文物行政许可标准化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推进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文物行政审批事项在标准上规范、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进一步明确文物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发展定位,进一步规范文物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文物部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加大层级监督,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
完善国家文物督察制度。构建“国省督察、市县执法、社会监督、科技支撑”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依法督察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依法督办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公开曝光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及时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和长城执法专项督察,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充实文物行政执法力量。优化省级以上文物执法督察力量配置,落实市县文物行政执法职能,实现省市县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全覆盖。完善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省级文物执法效能评估。建立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规范文物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文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文物违法案件分级处置、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约谈通报曝光机制。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文物案件通报、移送标准和程序。
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强化科技、装备在文物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实施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发挥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作用,建好用好“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建立文物违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形成文物执法领域志愿服务机制。
(四)加强联合执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落实“两高”文物犯罪司法解释,完善联合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长效机制。提升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的实战作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文物火灾事故高发势头。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水下文化遗产执法合作,开展多领域联合行政执法行动。
(五)严格责任追究,健全文物违法行为惩戒机制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文物领域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专栏5 文物法治建设工程
1.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监督在线巡查试点和执法终端建设试点,建设全国文物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执法遥感监测,抽查100个县域单元,对其文物消失或违法情况进行监测。推动5个文物资源密集城市建立文物安全保护志愿服务队伍,指导文物资源密集市县建立文物违法社会监督员制度。
2.文物宣传传播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文物法律、重大政策、重要节庆、重要事件、典型案例和重要考古发现、文物保护利用重点工程、执法督察行动开展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做好国际博物馆日全国主会场、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加强文物普法宣传,加大文物新闻发布力度,开展文物网络舆情监测。打造文物系统网络新媒体矩阵,开设文化遗产公开课,建设文物传播专家库和资源库。
七、完善规划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引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出台政策举措,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健全文物认定、登录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建设国家文物登录中心。研究制定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健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指导,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效果评估,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制修订《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近现代建筑保养维护工程技术规程》。
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研究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表彰向国家捐献文物、捐赠文物保护资金及其他支持文物保护的行为。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出台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指导意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志愿者管理制度,培育文物行业社会组织。
(二)拓宽投入渠道,提高文物保护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文物保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性,发布专项资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实施予以保障。
加强文物保护资金规范管理。制定《文物保护项目预算编制规范》《馆藏文物修复计价清单》,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文物保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健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文物保护投入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评估和验收,制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财务验收管理办法》。
落实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资金投入。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发挥文物保护基金平台作用,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提供资金支持。
(三)提高人才素质,增强文物保护管理能力
继续推进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实施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将高层次文博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加强对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跨行业、跨部门文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文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文博人才培养体系,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文博单位人员培训予以倾斜。强化“以修代培”, 推动文博人才培养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可移动文物修复项目、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相结合。研究制定文博行业职业教育指导意见,将文物传统工艺的保护传承纳入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文博企事业单位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研究制定文博行业相关职业标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职业能力评价和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全国文博网络学院,实现文物行业网络培训全覆盖。
专栏6 文物人才培养工程
1.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举办文物领域培训项目达到300个以上,培养各类文博人才达到1.8万人次以上;实施“以修代培”项目20个以上。实施文物行业领军人才计划,在文物重点领域培养领军人才20名以上;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育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10个以上/年;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新增文物保护修复人才700名以上;实施文博人才扶贫计划,举办贫困地区文物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班30个以上。
2.民间匠人传统工艺传承工程:开展文物保护传统工艺人才调查,加强传统工艺、工匠研究与保护,支持民间匠人参与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推动传统工艺纳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教学内容,建设以传统工艺传承保护为核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八、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地方文物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坚持规划管理的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任务进行细化落地、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动各级财政加强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努力形成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查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文物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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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流 心 不 竞,云 在 意 俱 迟。 宠辱不惊,看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随云舒云卷。
本帖由 禾齐秀 于2017-02-24 07:13:16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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